真金白银支持生育 各地放"大招" 发放标准一文了解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要求,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一时间,育儿补贴相关话题引起热议。人口问题不仅是“国之大者”、社会所需,也关系着万千小家的传承与幸福。近期,不少地区的补贴政策已从“纸上”落到“账上”。
浙江
3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职业发展,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等多个维度,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提高婚恋服务水平
实施“亲青恋”提升计划,深化“浙工缘”青年职工交友活动,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打造“浙里幸福荟”婚育服务品牌。优化完善高校在校学生婚育相关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红包、消费券等。
加强优生服务保障
完善辅助生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的,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自费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完善优养减负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政策倾斜。
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上浮比例。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托育和教育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适当提高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
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推进和优化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促进生育职工职业发展
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探索建立生育职工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保障生育职工参加职称评审的合法权益。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通过设置“妈妈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内蒙古呼和浩特
生育一孩补贴1万、二孩补贴5万、三孩补贴10万
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发布了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享受条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发放标准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项目通过确定的资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免申即享和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每年7月、1月发放两次。
三孩及以上孩子全市自由择校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教育政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制定多项实施细则,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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