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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成分 两公司被处罚

2025-03-14 来源:pengjian

为非法牟利,一公司负责人竟在婴幼儿护肤霜、身体乳等产品中添加多种禁用成分,被“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后,其又以生物科技公司为名“换壳经营”,继续生产、销售添加禁用原料的婴幼儿化妆品……3月14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提到了这一案例。

2021年起,吴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经营、管理广州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婴某某婴肤霜”“婴某某益生元身体乳”“红某某婴儿护肤黄金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物质。

2022年2月至5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抽样检查,并从样品中分别检出“赛庚啶”“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禁用成分。

经统计,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31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含禁用成分的婴幼儿化妆品价值共计10万余元。

同年7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恒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吴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但吴某某仍不知悔改,选择“换壳经营”。2022年10月,其以他人名义注册广州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继续在白云区生产、销售婴幼儿化妆品,并在该公司生产的“筱某某婴亲霜”“杏某某臻护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原料“他克莫司”。

经统计,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17000元。后中某公司对上述婴幼儿化妆品进行召回,未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296元。

2023年5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吴某某所生产的婴幼儿面霜销售至全国各地,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生产记录、产品去向以查明犯罪数额。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跨区域调取了行政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夯实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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